破坏军婚罪的构成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类:
①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类主体在实施破坏军婚行为时,是具有完全的认知和判断能力的。
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人。这里所说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明确指的就是现役军人的妻子或者丈夫。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役军人的婚约关系并不受此罪的保护。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要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还故意去破坏的这种故意。如果是因为误解等原因而与现役军人配偶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那么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的。此罪的设立,主要就是为了维护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以及国防利益。
2025-03-24 15:17: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