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然而,存在以下情形时,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当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主要需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以及对子女的责任感等因素。其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表明其在生育方面的特殊情况;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说明长期生活环境对子女的重要性;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体现出子女数量差异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生活,有特定情形可随父;两周岁以上子女随谁生活主要考虑多因素,一方有特定情形可优先考虑,要综合各种因素争取抚养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方有上述不适宜抚养情形,父方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积极争取抚养权。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应尽量提供自身优势,如良好经济状况、高素质等。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等,要保留相关证明。平时要注重与子女的感情培养,让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的影响减小。同时,了解对方情况,找出对方不利于抚养的因素,在争取抚养权时更有针对性。总之,要全面、客观地展示自身优势,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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