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取得的回迁安置房:
倘若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比如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就已取得该安置房,同时具备相关的购房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这样一来,就可以明确认定此安置房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的情况毫无关联。
婚后取得的回迁安置房:
其一,若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产权的归属。其二,倘若没有约定,通常是以产权登记为准。不过,要是能够证明购房款主要是由一方出资的,并且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没有作出任何贡献,那么就可以主张该房屋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外,还可以收集拆迁协议、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安置房的来源以及与婚姻关系的紧密联系。总之,要综合各种证据,以便准确证明回迁安置房的归属性质。
婚前取得的回迁安置房,只要能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前已取得且有相关证据,就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回迁安置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以产权登记为准,若能证明购房款主要由一方出资且另一方未作贡献,可主张为出资方个人财产,同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安置房来源及与婚姻关系的关联。
对于婚前取得的回迁安置房,要妥善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婚后的情况,若有约定应明确约定内容并保留证据;若无约定,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注意相关手续。若要主张为出资方个人财产,需清晰记录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收集拆迁协议、安置补偿方案等证据,能更好地证明安置房的来源和与婚姻的关系,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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