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贩卖诸如盗版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之类的物品,要是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五千以上,亦或是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以上,又或者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进行复制发行,且复制品数量总计五百张(份)以上,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然而,不同种类的盗版物品,其立案标准存在差别。比如,对于盗版书籍这类物品,其数量标准就可能与其他盗版物品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情形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来准确确定。
2025-03-18 13:11: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