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以外的道路途行驶或者行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出限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超出限定时速10%以下,罚金50元,记3分;
超出限定时速10%以上不够50%的,罚金200元,记3分;
超出限定时速50%以上不够70%的,罚金500元,记6分;
超出限定时速70%以上不够100%的,罚金1000元,记6分,能够并处注销机动车行驶证;
超出限定时速100%的,罚金2000元,记6分,能够并处注销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超出限速准则不够20%的,予以警告;超出限速20%以上不够50%的,处100元罚金(高速公路途罚200元);超速50%以上不够70%的,处500元罚金(高速公路途罚1000元),可并处注销机动车行驶证;超速70%以上不够100%的,处1000元罚金(高速公路途罚2000元),并注销机动车行驶证;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金,并注销机动车行驶证。
2017-10-20 08:38: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