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没钱几年能终止

王** 云南 - 临沧 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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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情解析员

地区:云南 - 临沧

(一)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这一情况,执行程序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措施。
(二)这是为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司法资源,避免无意义的执行程序空转。
(三)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权再次申请执行,且此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四)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通常为两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就从该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然而,倘若被执行人经过详细的财产调查后,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由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便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六)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旦有新的执行线索出现,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 总之,法律在执行程序的规定上既考虑到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程序安排,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2025-02-07 18:58:14 回复

临沧法务团

地区:云南 - 临沧

法院判决书一下来,如果被执行人那真是没那个履行能力,通常就会在执行程序里把本次执行程序给终结了。
就好比一个人实在没钱还账了,那暂时就先这么着了。

一般来讲,申请执行人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能用来执行的财产了,那就可以再次去申请执行,而且这个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就好像发现了新的宝藏,随时都能去挖一样。

通常,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哩。
要是法律文书规定是分期履行的,那就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来算了。
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

不过,如果被执行人经过一番财产调查,愣是没找到可以执行的财产,然后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了,或者执行法院组成一个合议庭好好审查核实,并且经过院长批准之后,就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这就像是找了半天没找到东西,先暂停一下了。
但要是之后有新的执行线索冒出来了,那随时都能接着恢复执行,就跟重新开始一样。
所以,申请执行人可得多留个心眼,随时准备着再次出击,把该拿到的东西拿到手哇。

2025-02-07 18:01:11 回复

周边法务团

地区:云南 - 临沧

(1)我们法院判决书一出来,要是那被执行人真的没啥履行能力了,通常,就会在执行程序里把本次执行程序给终结。这就好比一个人实在没钱还账了,暂时就先搁那儿了。
(2)一般情况下,那申请执行人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能用来执行的财产了,那就可以再次去申请执行了,而且这可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就跟那没设时间限制一样,随时都能行动。
(3)一般来讲,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就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了。
(4)不过,如果被执行人经过一番财产调查,压根儿没发现有能执行的财产,这时候,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了,或者是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好好审查核实,并且经过院长批准之后,就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但要是之后有新的执行线索出现了,那随时都可以恢复执行,就跟那重启一样,又能接着干了。所以,申请执行人可得留点心,说不定啥时候就有新希望了!

2025-02-07 17:44:32 回复

法务说法

地区:云南 - 临沧

1.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那个履行能力,通常就会在执行程序里把本次执行程序给终结掉。
2.一般要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能用来执行的财产了,那就可以再次去申请执行,而且这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通常来讲,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是两年,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规定是分期履行的,那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
4.不过,如果被执行人经过财产调查,都没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是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并且经过院长批准之后,就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5.之后要是有新的执行线索出现,随时都可以恢复执行

2025-02-07 16:30:55 回复

诉讼仲裁法务团

地区:云南 - 临沧

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倘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通常会在执行程序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般来讲,申请执行人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能用于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会受到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通常而言,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要是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倘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不过,要是被执行人经过财产调查后未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由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便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要是有新的执行线索,随时都可以恢复执行

2025-02-07 15:3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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