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之时。通常情况下,要么是在离婚登记完成的那一天开始,要么是在离婚判决正式生效的那一天起算。
倘若无过错方充当原告的角色,那就必须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要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其既不同意离婚,又不依据该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话,那么他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单独就此事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审的时候被告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到了二审期间才提出,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行起诉。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也维护了离婚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5-02-05 12:47: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