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时的补偿,一般可别把当月工资给算进去。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呢,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那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这里说的平均工资,得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来算呢,像计时工资了、计件工资了,还有奖金、津贴了、补贴之类的这些货币性收入都得算上。
(四)而当月工资呢,那是员工在被辞退的那个月实际应该拿到的劳动报酬,它和经济补偿可是分开来计算的。
(五)比如说吧,用人单位要是依法把员工给辞退了,在给经济补偿的时候呢,是根据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补偿月数,这样就能确定补偿的金额了,然后呢,再单独把当月工资给结算清楚并且支付给员工。
(六)具体来讲,如果工作满了 1 年但还不到 2 年,经济补偿就按 1 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给,这个工资标准可是按照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算的,而当月工资呢,就得按照实际出勤等情况单独去核算然后支付了。
(七)这也就是说,经济补偿和当月工资是两码事呢,不能混为一谈。
(八)用人单位得清楚地把这两者给分开计算,这样才能既合理地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又把当月工资准确无误地发给员工,可不能搞混了,不然员工可能会不太明白呢。
2025-01-22 14:5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