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是能够单方面把房子给到其中一个子女的,这种做法属于赠与行为。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有转移之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行为的。
(三)不过呢,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那种依法不可以撤销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适用前面说的这个规定啦。
(四)要是老人已经决定把房子给某个子女,那就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并且去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这样一来,这个赠与行为就生效了。
(五)这个时候,得到房子的子女就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其他子女是没有权利去干涉的。
(六)要是老人在把房子赠与出去之后又后悔了,想撤销赠与,那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能不能撤销。
(七)比如说,如果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而且房产的权利还没有完全转移,那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是可以撤销的;但要是已经办理了公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那可能就撤销不了啦。
2025-01-21 17:18: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