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具备代位继承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早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就可代位继承。倘若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他们就等同于亲生子女。当继父母的子女(也就是继子女的继兄弟姐妹)先于继父母离世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便有权对继父母的遗产进行代位继承。这种代位继承源于抚养关系的构建,其目的在于确保继子女在特殊法律情形下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庭关系的全面考量。在现代社会,家庭结构日益复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关系下的继子女,在继家庭中承担着相应的家庭责任,与继父母形成了类似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继子女可能参与照顾继父母、承担家庭事务等。从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当面临上述提及的继兄弟姐妹先于继父母死亡的情况时,赋予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代位继承权是合理的,这也是法律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体现。
2025-01-17 17:14: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