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江阴,工伤职工一旦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就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可不是随意界定的,而是有着明确的计算方式。它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说,某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每月缴费工资有所波动,那么就需要将这12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再除以12,得出的平均值就是本人工资。
2. 不过,本人工资的计算还有特殊情况。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时,就不能按照实际的本人工资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而是要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假设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300%就是15000元,如果某职工本人工资为18000元,那计算补助金时也只能按15000元来算。反之,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比如统筹地区平均工资5000元,60%就是3000元,若职工本人工资只有2500元,就按3000元算。
3. 要明确的是,具体的补助金金额得根据个人工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而且,若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十级伤残,相关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可能就不一样了,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仔细分析相关规定和实际状况,以确保补助金的计算准确合理。
2025-01-17 11:26: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