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范畴里,压根就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么个法定的赔偿项目。
要是到了离婚的时候,一般能主张的就是因为离婚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比如说,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还有协助另一方工作这些方面,承担了比较多义务的话,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另一方去请求补偿,那另一方也得给补偿。
要是其中一方有重婚、跟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特别重大的过错,那无过错方就有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这里面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
不过,这和“青春损失费”的概念那可完全不一样。
总之,就只是单纯地以“青春损失费”为理由去要求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去判断到底能不能主张其他相关的权益。
2025-01-02 14:02: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