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方,一方过世。现想将过世一方名下房屋由另一方继承。其下娃儿均认可其娃儿们还有房屋继承权吗?

李* 福建 - 三明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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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三明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限定能够作如下分析:如果该房屋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则该财产的一半是隶属离世一方的遗产,其法定继承人(另一半、娃儿、爸妈)拥有平等的继承权,现在其娃儿认可将该房屋登记于另一方名下,则视为放弃对离世一方遗产的继承的,隶属另一方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另一方离世了的,无立遗愿的,则同样按照法定继承,你们对该房屋拥有平等份额的继承权的;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娃儿,包括婚生娃儿、非婚生娃儿、养娃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娃儿。本法所说的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本法所说的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希望我的耐心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得到你的认可,祝福你和你的家人国庆愉快~

2017-10-19 07: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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