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时,若发现公司无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倘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便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此时需收集诸如公司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
接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阐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事实与理由,并附上证据材料。
执行法院会展开审查,若认定符合法定情形,便会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可依据具体情况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024-10-27 09:49: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