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计入管理花费--福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薪水薪金及工人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工人福利费列支范围“(一)尚未实行分散办社会职能的公司,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花费,包括工人食堂、工人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花费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薪水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费等。
(二)为工人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公司向工人发放的因公外省就医花费、未实行医疗统筹公司工人医疗花费、工人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工人防暑降温费、工人困难补贴、救济费、工人食堂经费补贴、工人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限定发生的其他工人福利费,包括丧 葬补贴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017-10-17 12:13: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