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限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答复如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获到所得的,应按限定交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买受股权两方都是自然人的,转让方应当到发生股权变动的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在计量时,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法花费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量税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限定,股权转让方申请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借口,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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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02:58: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