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河南 - 郑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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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河南 - 郑州

法律分析: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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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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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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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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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18: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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