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纠纷如何解决?

西藏 - 那曲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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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谈判法务

地区:西藏 - 那曲

法律分析:


离婚探视权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对子女探望的时间、方式首先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一般情况下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


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而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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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离婚前遭遇家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受害方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3、受害方的病历记录或照片;


4、加害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女方作为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提交离婚诉讼状及对方家


暴力的证据材料,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调查家庭暴力情况属实的,会做出离婚判决,并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款。


相关补充2:


离婚时什么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3-02-21 15: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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