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标准怎样界定

山东 - 济宁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高雄法务团

地区:山东 - 济宁

法律分析:


法律中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示: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标准怎样界定”相关内容。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律图专业团队,获取律师答复。


相关补充1:


分手了彩礼要不回怎么起诉


起诉程序为: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相关补充2: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如何分配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为: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3-02-20 16:57:2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济宁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