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必须经过听证

江苏 - 苏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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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海法律领航人

地区:江苏 - 苏州

法律分析:


听证程序仅适用于当事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而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是否应当进行听证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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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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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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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16:5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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