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怎样申请监外执行

湖北 - 咸宁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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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维权法务

地区:湖北 - 咸宁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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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16:4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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