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如何划分

江西 - 宜春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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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法务

地区:江西 - 宜春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2021-08-14 11:5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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