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新疆 - 伊犁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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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伊犁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1-08-11 16:1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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