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哪些

西藏 - 日喀则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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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答疑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一般为法定代理人,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2021-08-05 10:5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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