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赠予第三者的房子可以追回吗

山西 - 吕梁 房产纠纷
1位律师回复

专业案件剖析师

地区:山西 - 吕梁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8-02 17:53:5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吕梁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