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本法第511条的规定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07-30 13:4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