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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解析法务
地区:云南 - 保山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必须是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其中合理时间是指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因私推迟下班不属于合理下班时间,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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