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江苏 - 镇江 环境污染罪
1位律师回复

焦作维权顾问

地区:江苏 - 镇江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二、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1-07-19 16:31:5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镇江律师 环境保护律师 北京环境保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