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广东 - 东莞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林芝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5、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6、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2021-07-14 09:44:2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