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广东 - 深圳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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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出借人而签订的借款协议,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应属无效。一般情况下,对于个体主体,不涉及国家利益的,属于出借人拥有可撤销权的情况。出借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如果借款人正常履行,出借人可能并不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1-07-07 09: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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