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广东 - 中山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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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中山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07-05 11:3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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