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不服,法院有权利强制执行劳动合同吗?

山东 - 潍坊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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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维权团队

地区:山东 - 潍坊

有。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提讼。但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提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1-06-29 15: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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