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如果职工拒绝加班的,也不应该按旷工处理,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做法。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拒绝加班不能算旷工,加班是建立在劳动者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劳动者加班而没有加班费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机关申请劳动仲裁。
2021-06-25 06:14: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