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团伙抢劫一次分的400元从犯判刑

何* 湖南 - 永州 毒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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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法务

地区:湖南 - 永州

1、团伙作案会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自己在作案中所起作用定罪处罚。  
2、抢劫罪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21-06-21 15:4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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