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同事的书面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作为工伤认定中的关于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以书证形式出现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提供法律规定的其它形式的证据,例如工服、工牌、门禁卡、考勤记录、工资条(工资签收单、银行转账记录等)、工作任务安排方面的证据、客户的证言等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1-06-19 06:39: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