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回迁顶楼赠阁楼,当时阁楼在合同上城建局没写,交钥匙时开发商又要钱了,这要怎样办

王** 广西 - 南宁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南京维权顾问

地区:广西 - 南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可百度一下)的限定处置。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合同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

2017-09-21 22:37:51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南宁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