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弹药危险物质罪的既遂量

何* 安徽 - 合肥 暴力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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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合肥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1-05-14 10:1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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