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属于未婚同居共同财产

浙江 - 宁波 债务债权
1位律师回复

债务追讨法务

地区:浙江 - 宁波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同居期间所存在的债务在分本配时也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好的也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办理,同居双方不算是正式成立婚姻关系,对于法院在处理此案件时就会按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进行办理。

2021-05-06 13:33:3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宁波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