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是与房东签订有半年的合同,现在是因为租客的工作调动的原因,想要搬走,已经是跟房东说过了,现在是转租后,房东要解除合同,导致购买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品,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河北 - 邯郸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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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法务团

地区:河北 - 邯郸

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2021-04-15 12:1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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