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福建 - 南平 其他侵权
1位律师回复

房权卫士在线

地区:福建 - 南平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99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22条)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2条)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8条)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2条)

6、堆放物侵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5条)

7、林木折断侵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7条)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8条)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权的,那么在判断对方是否有过错时也是包含了过错推定这一原则,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说行为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需要自己进行举证。

2021-04-14 11:38:1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平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