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
综上所述,保证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请求权利的话,会涉及到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者有一定联系也存在区别。在联系上两者都是限制行使权利的期限,逾期后当事人都失去胜诉权。不同的是,两者在适用对象、法律效力及范围上有所不同。
2021-04-07 14:35: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