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结婚以后被自己的老公家暴,那么离婚案件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报警求助的,是否应当及时出警?

邓** 山西 - 长治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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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顾问

地区:山西 - 长治

离婚案件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  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局(分局)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后,应在12小时内将民事裁定书转递至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12小时内指派社区民警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谈话,告知民事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责任,同时告知申请人如果发现被申请人有违反民事裁定书情形的,可以及时报警。谈话内容应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名。被申请人拒绝签名的,应记录在案。  如遇申请人、被申请人外出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在前款规定的12小时内进行谈话的,社区民警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在上述情形消失后立即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社区民警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谈话时,可以邀请当地妇联组织派员参加,妇联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报警求助的,应当及时出警

2021-03-24 22:3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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