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离婚法律服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