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和婶婶在农村老家门口修理十米水泥路,使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给自己家分配的宅基地必经之路,但是现在国家进行土地建设规格,修路占用了个人出资修的水泥路,该如何进行赔偿?

广东 - 韶关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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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法务

地区:广东 - 韶关

国家修路占用个人出资修的水泥路,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者聘请价格评估机构,对水泥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土地部分,按当地统一赔偿标准给予赔偿。法律链接:《公路法》第三十一条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因公路建设对有关设施造成损坏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21-02-27 04:1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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