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时候我就准备在外面那边跟别人合伙开一个公司,但是我们两个人都没有足够的资金,合伙企业的设立在我国,一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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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在我国需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2021-02-22 18:2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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