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本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125条第2款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与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均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前者为行为犯,法定刑较高,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3年,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结果犯,要求必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法定刑较轻,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后,又自己运输和贩卖的,只构成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危险物质个人是不可以随意进行储藏或者是买卖的。如果因为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公共设施带来一些不可弥补的损失。在没有造成任何影响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021-01-25 12:51: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