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公告送达一般期限为六十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每个案件法院都有法定的审理期限,一审民事案件为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二审为3个月。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不会中断或延长。另外,没有法律规定法院有回复你的义务。法院在收到到副本之后,会尽快通知并送达被告。如果提供被告的地址不够详细,或者法院难以直接或邮寄送达,便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为2个月,公告期不计入法定审理期限。所以,要了解相关情况请直接与法院人员联系。
2021-01-21 12:59: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