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没有规定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的才可以缺席审理.具体规定的
[律师回复]民诉法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可以拘传。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予以了进一步明确:“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及“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适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