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嫂子结婚三年多,有一个刚刚年满2周岁的儿子,现在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离婚,孩子也因为与嫂子更亲近而判给了她,结果现在哥哥需要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数额,该如何确定?

山西 - 晋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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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1-01-02 08:3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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