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由谁承担

内蒙古 - 包头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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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群岛法务团

地区:内蒙古 - 包头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就解除的责任一般由违约的一方来承担,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依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出现后也可以双方自愿协商解除

2020-12-24 22:0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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